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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学历培训诈骗要求退款被部分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学历培训诈骗要求退款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学历提升广告,对方以能快速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未提供承诺的培训服务,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属自愿行为,且已提供部分课程资源,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但未完整保存合同文本。被申请人承认曾使用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但称申请人未核实资质。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许可证且交易未通过正规教育平台进行。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主张撤销,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对要求先缴费后服务的教育培训项目要谨慎,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