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金融顾问的陌生人消息,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所谓'投资老师'。在对方诱导下下载涉案APP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以'保证金'名义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投资顾问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转账行为性质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虽否认与张某某存在直接联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屏幕共享操作的异常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诱导用户进行异常操作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征信修复的电信诈骗,保存完整通信记录和转账凭证。用人单位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因第三方合作导致法律风险。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真实性验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