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遭遇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填写实习信息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对方自称公司部门主管,以'高收益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和'领导'身份施压,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分三次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报警处理但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担责,认为平台审核不严导致被冒充;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具体交易,且未承诺高收益项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招聘平台APP截图;公司提交了招聘信息发布记录及平台审核日志。经质证,公司承认未对联系人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但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但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判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履行用工审查义务,受害人对转账行为负有审慎注意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和对接人员身份,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建议保留全程沟通记录作为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