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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兼职骗局致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刷单兼职骗局致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刷单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兼职刷单名义邀请张某某参与,承诺每单返利20%。在连续操作3天后,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1.2万元,随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追加转账2.3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失联,遂于2024年6月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部分转账记录无法调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短信确认操作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拒绝承认李某为员工。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短信截图,但未提供公司授权证明。公司虽提交了内部通讯记录,但无法证明李某具有代理权限。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时间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用人管理疏漏,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兼职机会,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申请司法鉴定。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