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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索赔

【标题】应聘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要求垫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其收到自称'公安局张队长'的语音通话,称其涉及跨境洗钱案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APP截图及'司法程序'文件,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平台客服协助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追查发现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案件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履行入职审查义务,员工自愿操作且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招聘流程截图,未能说明为何允许员工脱离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诈骗特征关联性,确认存在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款项扣除平台手续费后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入职背景调查,警惕异常资金操作要求。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脱离正规平台进行转账。发现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追责时效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