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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专员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专员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微信。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至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对方以材料审核、账户冻结等借口多次要求追加转账,累计骗取约3.5万元。直至平台账户被警方紧急止付,张某某才察觉受骗,但已无法追回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员工诈骗;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提供报警回执及员工离职证明。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平台用户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存在审核漏洞,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申请人2.8万元,其余损失因报案延迟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控,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高额回报承诺,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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