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误信冒充领导及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误信冒充领导及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被冒充领导及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称因财务审计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同日又接到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账户涉嫌违法需配合解冻。张某某在压力下通过某电商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账户,且无真实交易凭证,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收到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通过比对资金流向发现跨境异常交易,结合多份证人证言确认诈骗行为,但无法完全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资金的70%,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处理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资金安全培训机制,对涉及转账的异常指令需核实身份。员工遇'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应立即报警,避免因轻信熟人身份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