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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中奖骗局遭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网购用户中奖骗局遭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网购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中奖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诈骗及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物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中奖通知,被引导下载'某科技官方服务'虚假APP。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标注为'对公账户'的收款人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遂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及现场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某科技公司通过虚假APP冒充平台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泄露账户信息,且已通过平台公示信息提示用户注意风险,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虚假APP与被申请人关联性。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其在平台官方页面被诱导下载非正规渠道APP,且转账账户与被申请人注册信息不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中奖信息、伪造对公账户等欺诈行为,裁决其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非官方渠道的中奖通知,核实客服身份应通过平台官方途径。电子数据固定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及完整性,建议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同步保全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