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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场景中被虚假APP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推荐的APP进行充值缴费,该APP界面与公司官方高度相似。诈骗分子冒充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以'项目保证金'为名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虚假平台,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荐的虚假APP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则称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已尽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及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与公司关联性及平台资质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核实第三方平台资质,对用户存在误导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平台方赔偿,但公司可基于合作协议追偿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熟人领导'指令。发现虚假APP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个人疏忽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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