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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租房被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张某某租房被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租房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自称某中介公司的人员,对方以提供高端公寓为由骗取其信任。在未实地查看房源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租金后,被要求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以'办理过户手续'。次日即发现对方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消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曾多次通过短信沟通要求退还费用,但均无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房源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及是否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短信往来凭证及信用卡消费明细。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租赁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履行情况。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相关房屋经营资质,且其财务人员承认收到款项后立即转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租赁关系实施合同诈骗,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定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属于被骗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渠道租房骗局,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通过信用卡支付时应保留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要及时报警。本案中申请人完整保存了电子证据,为维权提供了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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