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及教育培训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贷款专员可操作考试包过'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要求支付3.5万元培训费至非公司账户。对方以'紧急止付'为由诱导点击不明链接,后失联导致损失。张某某留存了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虚构身份并要求提供服务协议。双方对交易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广告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往来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对应服务证据,且无法解释非本人账户收款情况。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贷款专员陷阱,教育培训类诈骗需核实资质与收款账户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申请紧急止付,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