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中奖诱导转账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中奖诱导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公司提供虚假平台声称可参与中奖活动,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发现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累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中奖骗局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自愿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技术核查,仲裁委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转账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虚拟币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以中奖名义诱导虚拟币转账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求职者核实平台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