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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熟人领导冒充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熟人领导冒充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被诉至仲裁委,案由涉及冒充领导诈骗及虚假平台资金流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需紧急资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境外虚拟平台。期间多次通过微信与'领导'线下接触,对方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分三次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所谓'领导'实为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冒充领导诈骗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全额返还;公司则称转账系内部事务且已通过对公账户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并质疑张某某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调查发现公司未披露跨境资金操作风险,且存在伪造征信修复承诺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及协助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但因部分转账无法追溯,未全额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内部通讯核查机制,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跨境资金骗局。员工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公账户转账亦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