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企业主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企业主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嫌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缴纳'安全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通过二维码多次收款合计约3.5万元。李某以'企业主'身份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失联导致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认可其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核查李某身份信息。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单,无法证实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企业主身份,利用婚恋平台实施诈骗,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友平台虚假身份,核实企业资质与人员信息。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