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贷遭拒退款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贷遭拒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对方冒充企业主身份签订培训合同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企业主李某某名义承诺提供高薪培训机会。张某某按指示下载指定APP并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网络借贷服务。公司员工王某以'领导安排'为由要求其签署还款协议,后失联。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但因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企业主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属民事借贷纠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提供培训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承认对公账户确有收到款项,但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仲裁委要求追加企业主李某某为当事人,但其失联导致程序中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身份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证据存在瑕疵,裁决公司返还80%款项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和合同条款,警惕'熟人领导'等身份冒充。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因延误影响维权。网络借贷场景中,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平台合法性,警惕培训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