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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家政服务费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家政服务费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张某某主张对方通过婚恋关系骗取服务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家政服务平台接单,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多次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张某某,声称需线下沟通确认服务细节。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张某某先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职业骗子,且平台未能核实其身份真实性,遂向警方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已尽审核义务,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仅同意退还部分服务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订单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审核流程说明。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平台未履行身份核查义务,且存在诱导性服务条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563条合同解除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保存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婚恋名义的诱导性交易。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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