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遇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租屋遇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租房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渠道租赁公寓时,被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电话诈骗分子以办理'保障性住房资格'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安全账户费用。对方通过伪造政府文件、提供虚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钱包。公司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未履行核实身份义务,导致租客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导致被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租赁信息渠道,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虚拟币交易平台记录及通话录音,发现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办公电话号码作为诈骗工具。公司未能出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文件,也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阻拦。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安全账户'诈骗话术,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系统。电子数据保存期限建议不少于3年,便于维权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