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聘遭骗被索要费用未及时报案
【标题】兼职应聘遭骗被索要费用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要求缴纳费用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提供的APP平台系虚假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公司称已按流程完成入职手续,拒绝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费用系正常入职流程,且已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完成沟通,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入职登记表。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信电话场景中是否存在诱导性话术,认定公司未尽到平台真实性核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虚假平台产生的直接损失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报案延迟导致的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撤销权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禁止性条款
【分析启示】应聘需核实平台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损失无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