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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线上课程时,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期间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施压,谎称未缴纳费用将影响资质审核,诱导张某某多次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张某某先后转账2.8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仅能提供部分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收到款项,质疑支付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投诉截图,但无法证明对方身份。公司提交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未与张某某有过业务往来。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账户与平台存在异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客服及政府人员的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转账的诈骗话术,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建议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及支付凭证,发现资金异常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