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催缴费用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标题】冒充政府催缴费用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电信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拟货币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生活服务时,接到自称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张某某涉嫌违规经营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以虚拟币转账可享受跨境资金监管优惠。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客服系统留存的通话录音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号进行身份冒充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因平台客服未核实对方政府身份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已配合警方冻结相关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公司提供系统操作日志证明未主动发起转账流程。针对跨境资金流向,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虚拟币已转至境外地址,同时审查公司内部培训记录发现其员工曾接受过反诈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约1.05万元虚拟币资产,并将剩余资金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因业务培训不足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流程,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公民遭遇类似情况需立即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