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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待业人员被判赔偿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待业人员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分析师兼职'广告,称可提供专业培训并承诺高薪。入职后,公司安排其参加线下培训,由冒充投资老师的工作人员诱导缴纳'培训保证金'及'资质认证费'共3.5万元。资金通过多个对公账户进行多级拆分,部分流向公司账户,部分被快速转移至境外。张某某在培训期间发现账户异常及资金流向不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通过伪造资质文件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费用为正规培训支出,且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双方对资金用途及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短信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培训材料复印件,证明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异常。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培训协议或资金实际用途证明,且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项目、伪造资质文件、诱导待业人员缴纳费用等行为,确认其构成诈骗,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酌情支持申请人主张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培训贷名义收取费用的招聘陷阱,保留与招聘方的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账户异常或资金流向不明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