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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务员的李某。对方以'旅游出行需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通过支付宝要求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普通网友,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因报案延迟,部分转账记录丢失,但留存了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用户身份导致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平台出示用户协议及投诉处理记录。经调查发现平台未对李某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且存在客服回应不及时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预警。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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