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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家政服务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入职后公司要求其将服务费汇至非公司账户的招商银行账户,后以'账户异常需紧急止付'为由,通过QQ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在持续48小时的远程操作中,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配合第三方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无法说明账户来源。经电子证据鉴定,QQ号确为公司登记使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聘场景实施诈骗,劳动者应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本案中电子证据经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主需承担全部责任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