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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充值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充值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项目投资为由,声称可提供年化收益达24%的理财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所谓'项目负责人'王某。王某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入金,承诺30天后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对方失联,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交易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与申请人建立合同关系且未收到款项,质疑转账系其他纠纷。双方对是否存在实际投资关系及资金流向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委托第三方核查公司经营资质。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但未能提供项目合同或收益凭证。公司方出示内部账目显示该账户无对应资金入账记录,同时申请调取现场监控视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申请人确向公司账户转账,但未能证明资金用于约定的政府项目。结合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平台频繁更换头像及IP地址等异常行为,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政府名义进行的高收益投资陷阱,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营销行为,避免因证据链缺失导致法律风险。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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