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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扫码骗学生垫付款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扫码骗学生垫付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办理社保业务时,被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需先行垫付手续费为由要求扫码付款。该男子出示伪造的证件后,引导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以假币调包并消失,公司随后将款项转入关联账户并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交易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审查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核实公司账户异常交易记录,认定存在虚构公职身份骗取财物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垫付费用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留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等证据,公共服务事项严禁要求扫码垫付,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