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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骗网购用户充值3.5万元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骗网购用户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及维修业务,因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买家电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QQ添加为好友。对方自称金融投资顾问,以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初期通过二维码收款返现1200元获取信任,随后要求缴纳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贷款审批截图系伪造,且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线下维修服务抵扣部分费用,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贷款审批截图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部分维修服务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拆分用途,亦未出示任何投资协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与涉案资金流向存在明显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特别是结合线下服务场景实施的复合型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贷款,对所谓'内部审批'保持警惕。企业应规范资金管理,避免多级拆分导致监管漏洞,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