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谎称可提供内部渠道获取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伪造的合同协议承诺先返利后结算,先后返还1500元小额收益获取信任。后以需垫付资金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虚构身份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支付通道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调取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数据。公司未能出示用户身份验证记录,张某某提交的合同协议中加盖的公司公章经鉴定为伪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李某行为构成诈骗,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类骗局,发现虚假身份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案。网络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第三方支付机构需完善大额转账风险提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