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行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行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婚恋交友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中奖名义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平台,谎称需支付保证金领取奖品。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李某通过线下街面碰瓷方式催促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资金划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运营,仅提供技术对接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参与诈骗行为及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异常登录记录,核对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作协议及风控记录,仲裁员依据《电子商务法》判定其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用户应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严禁随意提供。遭遇碰瓷式催促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