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垫付费用提现受阻获赔

求职者垫付费用提现受阻获赔

【标题】求职者垫付费用提现受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专员职位。面试时,公司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约3.5万元培训费并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伪造交易流程骗取钱财;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性质及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虚拟币交易凭证,证明资金经公司财务人员引导进入非平台账户。公司仅提供虚假劳动合同,未能说明费用用途。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其通过线下街面活动诱导求职者脱离正规招聘平台交易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及法定利息,认定其通过虚构贷款专员岗位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公司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对要求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务必留存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