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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后因培训退费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转账后,发现其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认为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联,且退费流程需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APP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截图。公司仅出示内部培训协议,但无法解释资金跨境流转情况。经核验,李某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号及虚拟身份实施欺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用人管理瑕疵,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构成诈骗,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酌情减轻公司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管理,个人应警惕婚恋平台中的金融骗局,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电子证据。对涉嫌跨境资金流转的诈骗行为,建议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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