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办理贷款审批通过,诱导其下载指定APP并要求屏幕共享。在所谓'贷款审核'过程中,张某某被反复要求转账虚拟币,共计损失约3.5万元。期间存在线下街面场景见面洽谈,企业主王某多次以'内部流程'为由要求继续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屏幕共享过程的合法性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客户沟通规范。张某某提交完整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部分客服话术模板。仲裁委认定企业主王某存在直接管理责任,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社交平台贷款邀约,核实对方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全流程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案并收集通讯记录。企业需完善员工培训制度,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