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假币诈骗资金跨境流失
【标题】投资用户遭假币诈骗资金跨境流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涉嫌诈骗案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街面遇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人,对方以办理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配合操作,后发现收到假币并发现资金通过跨境渠道被快速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履约能力瑕疵且未尽监管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转移与自身无关,且未履行反诈义务,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线下假币诈骗,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完善资金监管流程,防范员工被利用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