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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诈骗追缴虚拟币损失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诈骗追缴虚拟币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电信电话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教育部门的陌生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通过培训课程修复。对方提供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资质,诱导下载名为'学习通'的涉案APP。通过线上聊天,工作人员以'先返小额学费'为诱饵,骗取张某某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该公司以'公检法联合行动'名义要求线下交付剩余费用,最终APP因诈骗行为被下架,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抗辩称系正规教育合作项目,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涉案APP下架公告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名义要求转账,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服务凭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不可逆特性及'先返小利'话术,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虚拟币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定义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警惕'征信修复'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维权时应留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对虚拟币转账需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