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男子,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后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高薪招聘为由,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联系张某某,声称公司有特殊项目可提供日薪1000元的工作机会。在取得信任后,李某诱导张某某脱离婚恋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以'保证金'和'设备费'名义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的公司账户和投资收益,直至2024年8月失联。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聊天记录丢失,仅能提供转账凭证和部分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隶属关系,且交易发生在婚恋平台外,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部分聊天记录,某公司提交平台注册信息证明李某非员工。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高收益项目、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行为,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为证据时应提交原始载体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高收益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平台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要注重完整性,建议在转账前通过婚恋平台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