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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现金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现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由,承诺日薪500元并要求缴纳3000元'安全账户'费用。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后,李某某以'审核通过'为由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经多级账户拆分转入境外账户,且交易全程脱离公司官方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约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明细。公司仅提供公司注册信息及内部通讯录,未就李某某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用工主体及骗取现金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高薪兼职'陷阱,应核实企业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签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流程,防范员工被第三方人员利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