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网络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浏览旅游优惠信息时,被添加微信好友的'投资导师'以中奖名义诱导参与虚假投资。对方谎称可提供生活服务保障,要求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伪造通话记录制造投资场景。张某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资金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转账系自愿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交平台交易记录。仲裁员要求双方核实资金流向,发现公司关联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但无法证明与张某某交易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场景、伪造身份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署正式协议,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投资骗局,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电商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