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者假币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者假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贷款业务,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贷款账户。期间通过QQ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骗取张某某信任。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李某要求张某某先转账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账给李某。次日发现收到假币,试图追回资金时被李某伪造合同协议转移证据,资金流向显示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履行贷款审批流程,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假币实物、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方仅提供格式化合同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合同签订过程存在重大瑕疵,李某使用假币调包手段构成诈骗既遂,资金流向证据显示公司未实际占有款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因诈骗损失的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完整性。对于贷款类业务,应核实资质并确认合同真实性,发现假币调包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