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现金交付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现金交付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培训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求职被诱导支付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客服获取'征信修复'服务承诺。对方冒充企业HR要求下载伪造招聘APP,以'先返小利'方式诱导张某某现金交付3000元押金,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服务方案',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虚拟币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教育培训业务,且存在频繁更换虚拟币账户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利用电商平台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对虚拟币异常交易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业务范围一致性。通过虚拟币转账存在重大风险,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账户交易并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