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投资退费骗局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投资退费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所谓投资导师,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后以退费为名要求转账,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教育培训+投资理财'项目。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通过私信推荐'内部培训课程',承诺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下载伪造的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以'退费'为由要求返还部分资金,但对方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注销账户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拒绝退还剩余款项。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教育培训服务及资金用途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培训具体内容。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未实际履行的培训费用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进行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培训+投资'复合型诈骗,应核实机构资质及交易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资信息,发现账户异常或资金被快速转移时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