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付款被仲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付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维修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并要求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下维修服务时,接到自称是贷款专员的陌生短信。对方以需支付'服务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无正规贷款资质,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称转账为'合作保证金',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合同协议,发现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与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且合同中关键条款缺失。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线下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虚假身份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市民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转账。如遇资金异常转移、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等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仲裁机构在审理中可结合资金流向、合同瑕疵等综合判断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