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被诱导加入该平台的'金融兼职群'。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金融数据录入'为名招聘兼职,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提供虚假培训,期间通过电信电话不断施压要求转账。张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账户异常,多次提现均被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用于业务支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内容证明及资金用途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其主张的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金融兼职'为名的新型诈骗。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与诈骗分子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