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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精准信息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链接,显示为招聘兼职信息。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微信账户被冻结,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该链接为虚假招聘诈骗,但未找到直接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网络借贷场景特征及账户冻结事实,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金额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应警惕高收益陷阱,及时留存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企业需完善风控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仲裁机关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应综合考虑多维度佐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