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被冒充金融公司骗3.5万元
【标题】租客被冒充金融公司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租房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虚构金融合作骗取租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对方以'垫付租金可获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短信转账至指定账户。企业主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伪造合作文件并频繁发送含有验证码的短信,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进行现金交付。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并无实际金融资质且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合作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垫付协议,验证码要求属正常业务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虚构的金融合作协议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单据。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无法完全证明转账与诈骗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完成,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陷阱。遭遇要求验证码或脱离平台交易时,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避免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