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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提现后遭假币调包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户提现后遭假币调包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投资理财业务。本案系因张某某在投资过程中遭遇假币调包及资金跨境流转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遇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男子,对方以'平台异常需线下核实'为由,诱导其脱离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投资平台进行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前往指定地点,被要求使用假币完成'资金验证'流程后,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随后对方以'账户冻结需转账解封'为名,引导张某某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最终导致其投资款被洗劫。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伪造金融机构人员身份等违法行为,导致其资金损失应全额赔偿;被申请人则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银行客服'线下接触的监控录像、支付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规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银行交易流水,确认资金确经境外流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用户脱离监管平台、伪造金融机构身份等过错行为,结合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的过失,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金融机构反诈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线下接触的金融诈骗手段,投资理财需通过正规平台操作。遭遇账户异常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轻信'人工服务'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