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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李某后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职员的李某。李某以处理贷款需验证身份为由,通过QQ诱导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随后以假币调包方式骗取其信任,诱骗张某某转账3.5万元。转账后李某迅速将资金转入多个账户,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银行职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交易。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张某某是否因轻信假币调包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提交平台用户注册资料,称李某为普通用户。经核查,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且假币经鉴定为伪造货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骗局。发现假币调包应立即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缺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切勿随意泄露验证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