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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遭遇培训贷诈骗案

【标题】学生兼职遭遇培训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应届毕业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后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收益低风险兼职'广告,应聘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对方冒充客服人员称需通过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诱导其操作某网贷APP提现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未察觉异常直至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诱导贷款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为提供兼职信息,具体操作由个人决定,且未收到款项。双方对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对要求验证码环节的合理性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培训贷流程存在诱导性宣传,未尽到审查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应强化对兼职信息的审核义务,警惕'培训贷'等变相诈骗手段。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脱离平台进行资金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