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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被冒充银行人员高息诈骗3.5万元

【标题】张老太被冒充银行人员高息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某区老年居民,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教育培训名义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陌生人以丢包分钱方式吸引,后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子女教育资质需升级,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教育培训APP。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2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并承诺每月返利。张某某按指示下载APP充值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平台失联。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均被挂断。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高收益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业务,张某某存在投资决策过失,且已通过APP完成交易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实APP开发者信息发现与公司注册名不符,认定存在虚构主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身份、虚构高收益项目,利用老年人对金融产品认知不足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所谓金融机构资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教育培训类APP备案审查,防范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诈骗。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