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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谎称征信修复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谎称征信修复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服务型企业,本案系因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声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需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公司注册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提现受阻。经核查,公司实际使用第三方账户接收款项,且未取得相关资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申请人承担转账风险。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款项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提供实质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庭审中企业主承认存在多起类似案件,但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裁决返还申请人3.5万元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备案信息。通过社交平台交易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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