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警察诈骗女子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警察诈骗女子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平台结识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被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并结识自称刑警的李某某。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通过发送伪造的通缉令截图制造恐慌。在获得张某某信任后,骗子通过短信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受骗立即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转账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已提示用户注意网络风险,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平台审核机制及用户风险提示记录,但未发现相关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平台存在虚假身份未被识别的漏洞。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说明为何诈骗分子能长期伪装成公检法人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遭受的诈骗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要求返还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主体责任条款,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身份核查机制,用户应警惕自称公检法人员的异常要求,遇资金冻结等情况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开通第三方支付的转账延迟功能,保留所有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