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微信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个体经营者通过微信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需办理企业信用认证业务。对方以需先垫付服务费为由,要求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且未履行返佣承诺,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合同系受欺诈签订;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合同有效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平台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要求双方举证合同签订过程。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实际履约证据,张某某提交的对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政府工号及单位信息。仲裁委结合平台信息核验认定诈骗事实,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支持全部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账户实名制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主动查询官方渠道信息。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实名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